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定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国电肇庆〔2014〕87号)悉。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31号)规定,核定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含税0.487元(不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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