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粤电集团公司、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省粤电集团公司报来《关于核定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等脱硝电价的请示》(粤电经营〔2014〕20号),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广东河源电厂1号机组SCR脱硝电价的请示》(河电〔2014〕39号),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1号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请示》(潮州发电〔2014〕21号)均悉。经审核,惠来电厂2号机组、汕尾电厂1号机组、湛江电厂1号机组、河源电厂1号机组和潮州三百门电厂1号机组的脱硝工程均已通过省环保厅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31号)规定,同意上述机组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硝电价。上述规定惠来电厂2号机组自2013年12月30日起执行,汕尾电厂1号机组自2013年12月31日起执行,湛江电厂1号机组自2014年1月27日起执行,河源电厂1号机组自2014年1月7日起执行,潮州三百门电厂1号机组自2014年1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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