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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县东南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9-01-04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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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9〕24号

梅州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梅州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取消梅县东南水泥有限公司差别电价的请示》(梅市发改〔2018〕133号)悉。经核实,梅县东南水泥有限公司已全部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并于2014年1月3日公告其淘汰落后产能验收合格,同意取消原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该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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