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8〕2687号
广东电网公司,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定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上网电价的请示》(韶关热电计〔2018〕23号),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定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机组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宝新甲电〔2018〕14号)均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507号)规定,核定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和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含税0.426元(不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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