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8〕1744号
惠州、梅州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
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核定博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上网电价的请示》(惠市发改价〔2018〕37号)等文件均收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博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同意该项目的上网电价增加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下同)的接网费用。
二、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等规定,核定博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463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核定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垃圾处理量折
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453元。
三、请惠州、梅州市发展改革局通知上述两家发电企业按照我委《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537号)的要求做好垃圾量上报等工作。
四、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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