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8〕622号
湛江、清远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广州市科迪晟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晟世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核定华润清远连州泉山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清发改价格〔2017〕38号)等文件均收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华润清远连州泉山风电场、华电新能源湛江徐闻学田风电场、华润清远连州福山风电场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61元(含税,下同)。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等规定,核定广州市番禺区火烧岗生活垃圾填埋场温室效应气体治理及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二期工程、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广州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689元。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核定清远南玻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我委公布的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并随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四、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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