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6603号
深圳、湛江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省粤电集团: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深圳南能永联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深发改〔2017〕1336号)等文件均收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核定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广东粤电惠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广东粤电志高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4.47兆瓦项目的上网电价,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我委公布的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并随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核定吴川市浅水镇龙首村12.6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吴川市吴阳镇芷寮村委会23.49KWp光伏精准扶贫项目、吴川市吴阳镇三端16.74KWp光伏精准扶贫项目、吴川市吴阳镇霞街社区28.62KWp光伏精准扶贫项目、吴川市振文镇大桥村委会50KWp光伏精准扶贫项目、吴川市吴阳镇水洒村委会42.12KWp光伏精准扶贫项目、廉江市河唇镇灯草村17.69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廉江市河唇镇上村15.37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廉江市河唇镇龙湖村20.01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85元(含税),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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