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4518号
深圳、湛江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龙岗区红花岭生态环境园沼气发电项目一期上网电价的请示》(深发改〔2017〕799号)等文件均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等文件规定,核定中航湛江雷州龙门风电场项目(一期)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含税,下同),如2017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即0.6元;中航湛江雷州龙门风电场项目(二期)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
二、深圳红花岭生态环境园沼气发电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等规定,核定该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99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核定广东省遂溪县遂城镇豆村经济联合社80KW分布式光伏电站、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南夏村经济联合社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85元。
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核定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节能改造项目的上网电价,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我委公布的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并随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五、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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