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2954号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核定阳山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的请示》(清发改价格〔2017〕17号)、《关于核定阳山县笔架山5000KWp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上网标杆电价的请示》(清发改价格〔2017〕18号)、《关于核定阳山县农村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站1MWp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的请示》(清发改价格〔2017〕19号)均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含税);项目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你局请示中涉及的具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名称由你局负责公布,并送供电部门依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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