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6〕6424号
湛江、梅州、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三峡新能源阳山发电有限公司:
湛江市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徐闻龙塘40MW渔光互补项目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接网工程补贴的请示》(湛发改价格〔2016〕115号)等文件均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晶科电力徐闻龙塘40MW渔光互补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等规定,核定晶科电力徐闻龙塘40MW渔光互补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9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二、东莞市麻涌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等规定,核定东莞市麻涌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4605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请东莞市发展改革局通知该电厂按粤价〔2012〕170号文的规定办理有关垃圾处理量及电量的申报工作。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等规定,核定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10MW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我委公布的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并随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核定三峡清远阳山石羊楼风电场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元。
五、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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