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6〕5592号
东莞、清远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连平广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东莞市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核定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东发改〔2016〕530号)等文件均收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项目和东莞市麻涌垃圾处理厂一期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等规定,核定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项目和东莞市麻涌垃圾处理厂一期项目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4605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请东莞市发展改革局通知这两家电厂按粤价〔2012〕170号文的规定办理有关垃圾处理量及电量的申报工作。
二、广州发展连平大湖农业光伏项目和广东粤电阳江盐场双鱼盐光互补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等规定,核定广州发展连平大湖农业光伏项目和广东粤电阳江盐场双鱼盐光互补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9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核定广东崇象清远阳山大东山风电场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
四、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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