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6〕5212号
湛江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省粤电集团,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湛江市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廉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上网电价问题的请示》(湛发改价格〔2016〕86号)等文件均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规定,核定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4505元。请湛江市发展改革局通知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粤价〔2012〕170号文的规定办理有关垃圾处理量及电量的申报工作。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核定粤电徐闻曲界风电场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该风电项目2017年底仍未开工建设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即每千瓦时0.60元。
三、经审核,广东粤电茂名露天矿林光互补项目的接网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广东粤电茂名露天矿林光互补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9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四、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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