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阳江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惠州市惠阳区榄子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批复申请》(惠州绿动〔2015〕129号)等文件均收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规定,核定惠阳区榄子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4735元。
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接网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粤价〔2012〕170号文规定,将其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835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阳江印山南药基地光伏电站属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其接网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等文件规定,核定阳江印山南药基地光伏电站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01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惠阳区榄子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应按照粤价〔2012〕170号文的规定办理有关垃圾处理量及电量的申报工作。
五、上述规定惠阳区榄子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阳江印山南药基地光伏电站自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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