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改革委,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州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坪山新区鸭湖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标准的请示》(深发改〔2015〕826号)等文件均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核定深圳市坪山新区鸭湖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上网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89元(含税,下同)。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核定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15.2MW光伏发电项目、从化明珠工业园分布式光伏示范区万宝漆包线光伏发电项目、广州珠江凯撒堡钢琴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三菱电机(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广汽研究院停车位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4735元。
三、上述规定均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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