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9〕4021号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将特困人员纳入享受居民免费电量政策范围的请示》(广电计财〔2019〕35号)收悉。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鉴于我省已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等制度整合并完善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现将全省特困人员家庭纳入执行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范围,自用户办理当月起即开始享受这一政策。请电网企业积极与民政部门对接,研究采用线上办理等方式,简化申请和办理流程,方便群众享受优惠政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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