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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4-12-12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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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发电2014104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4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省汽、柴油价格自20141212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国V标准92号汽油从6.79元/升降低到6.65元/升,每升降低0.14元;国V标准95号汽油从7.35元/升降低到7.20元/升,每升降低0.15元;国V标准98号汽油从7.88元/升降低到7.72元/升,每升降低0.16元;国Ⅳ标准0号柴油从6.51元/升降低到6.17元/升,每升降低0.34元。(其他标号汽、柴油价格详见附件1)

  二、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三、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

  附件:1.广东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12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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