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9〕13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9日
相关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