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2〕1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二类疫苗省级总经销企业:
《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7号)和《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8号)试行将满。鉴于目前我局正在制定起草新的管理办法,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在新办法正式出台前,粤价〔2010〕187、188号文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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