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及相关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6日(星期一)9:00-11:15,14:3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楼小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
乘车方式:地铁2号线中山纪念堂站D2出口或公车站东风中路站、纪念堂站。
联系电话:020-83138630。
(二)资格复审当天,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在传达室登记后凭通行单进入大院。
三、资格复审对象
按具体职位拟录用人数1: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材料
(一)属社会人员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保记录单或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所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应的证书等材料。
(二)属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表)、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保记录单或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所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应的证书等材料。
(三)属暂缓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保记录单或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所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应的证书等材料。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除上述相关材料外,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五)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除上述相关材料外,须于2016年3月18日前获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并在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属于相近专业报考的人员,除上述相关材料外,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以上各项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省人社厅要求,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取得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经历,按要求应提供缴纳社保记录单或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对象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条件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需递补面试考生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
笔试成绩与本职位最后1名资格复审对象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附件:2016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价格认证中心、监测中心)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