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适用有关问题的意见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粤价〔2011〕141号
惠州市物价局:
《关于明确惠州本地客运车辆通行费年票分摊的请示》(惠价〔2011〕117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粤交运〔2010〕57号)第十一条规定,计入旅客票价的车辆通行费包括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通行费用,计算公式为:单座车辆通行费(元/座)=单车单程车辆通行费总额/(座位数×实载率)。实行年票制地区本地车辆的单车单程车辆通行费总额按外地同等类型车辆单次通行费用计算。
鉴于你市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同时撤消过境公路水口、西枝江大桥等8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对外地进入本市辖区的车辆取消次票收费的实际,为合理体现道路旅客运输成本,方便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在政府上限票价范围内制定实际执行票价,你市本地道路客运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计入旅客票价:单座车辆通行年票费(元/座)=客运车辆年票费/(客运车辆全年班次×座位数×实载率)。其中,客运车辆年票费指同一运营线路同类型车辆上年度缴交的年票费总额,客运车辆全年班次指上年度同一运营线路同类型车辆全年总发班次数,实载率和涉及旅客票价的其余规定仍按粤交运〔2010〕57号文执行。
如因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政策调整需重新核准道路客运票价计算方式,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抄 送: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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