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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邀请参加贯彻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工作座谈会的函

信息来源:价格成本调查队 时间:2017-11-21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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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7〕6086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要求精神,研究探讨如何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如何加强省际间成本监审工作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合作,以及新形势下今后三年的工作思路,我委定于2017年11月28-29日在广州市召开座谈会,邀请贵委(局)分管成本工作的委(局)领导参加。届时特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领导莅临指导。

  会议地点:广州市碧桂园凤凰城酒店(广东省广州市广园东路新塘路段凤凰城);请参会各省(市、区)于11月24日前将座谈会报名表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调查队)。

  附件:座谈会报名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曾加耀,020-83134695;

  传真:02083134695;邮箱:guangdong@mail.npcs.gov.cn;

  会议地点联系电话:020-82808888)

 

附件

 

座谈会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航班或高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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