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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广东省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资环处 时间:2017-09-26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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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资环函〔2017〕5097号  

东莞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广东省、厦门市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617号),现将我省集装行业VOCs治理示范类项目的600万元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调配到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对于中央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跟踪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请按照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展(至项目建成投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资计划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22日

 

  (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联系方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电话:020-83133190;传真:020-83138699;

  电子邮箱:fgwzh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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