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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村经济处 时间:2017-08-31 1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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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农经函〔2017〕45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做好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经商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51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创建意愿的市,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会同同级农业、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商务、旅游等部门提出本市创建申请。各市申请创建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申请创建文件(含创建方案)请于9月25日前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同级相关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旅游局。我们将在组织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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