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2017〕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企业、核查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碳排放管理制度,更好地指导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工作,我委组织对《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4版)》、《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2014年版)》进行了修订。现将《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7年修订)》、《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7年修订)》
2.《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2017年修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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