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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处 时间:2017-01-20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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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社会函〔2017〕4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旅游局,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旅游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5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重要意义。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市场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旅游产品供求矛盾将持续突出。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各地要以旅游休闲重大工程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更多更好的精品景区。

  二、做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项目报送工作。旅游休闲重大工程包括:旅游公共服务保障、重点景区建设、旅游扶贫、红色旅游发展、贫困户乡村旅游“三改一整”、新兴旅游业态培育、旅游创业创新、绿色旅游引导工程等八大类别。项目报送范围是:“十三五”旅游专项建设规划(包括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景区和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旅游发展工程(包括各地建设的重点生态旅游区、重点旅游线路项目),以及社会资本独立或参与建设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起始时间为2016年起在建及新建项目。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旅游管理部门,抓紧统计、梳理本地旅游休闲建设项目,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2,并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及时补充更新。

  三、加大对旅游休闲重大工程扶持力度。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旅游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休闲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加强横向联动,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专项建设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等方式对旅游休闲重大工程项目给予支持,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土地、规划、信贷等政策支持。 

  请各地于1月25日前,将旅游休闲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统计表盖章后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550号)

  2.旅游休闲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统计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旅游局

  2017年1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张小玲,83134660;李轶昊,83138642;

  传真:83138637;邮箱:shehuichu@qq.com;

  省旅游局:方文清,87513550;传真:87513764;

  邮箱:guihuachu20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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