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7 号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
2014年1月15日 |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碳排放管理活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关附件:
委管局/直属单位
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