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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高技术产业处 时间:2012-10-15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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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178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落实情况,请于20126月底之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报省政府。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加强规划指导,引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组织编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2.组织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继续开展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联合招标,制定和实施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结合广东特色与优势组织开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

  4.加快建设散裂中子源、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华南新药创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设立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建设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新建3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50家省级工程实验室、15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0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5.推进建设太阳能光伏产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半导体光源产品检测中心等国家质检中心和一批省级授权质检机构。支持建设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参加)

  6.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建立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长效机制,实施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提升工程和示范企业行动计划。建设100家左右省部(院)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完善联盟运作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参加)

  7.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基地和开发基地的建设步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参加)

  8.研究制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打造珠江学者品牌工程。建设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的学科专业。编制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目录,深入实施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千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跨区域人才交流合作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并请省委组织部按职能落实相关工作)

  9.    建立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开展产业专利态势分析。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组建30家左右以企业为主导的专利联盟。探索实施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0.   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质监局负责)

  11.   建立健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TBT)预警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参加)

  12.   加快组建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大型主体科研机构,引导其向大型综合性创新组织转变。(省编办、科技厅负责)

  13.   探索完善创新平台管理开放共享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参加)

  14.   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将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投入、创新成效等纳入业绩考核范围。(省国资委负责)

  15.   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6.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化、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现代信息服务业等专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参加)

  17.   建设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18.   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成果转化制度,发展一批科技成果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基地等产业化服务机构。(省科技厅、教育厅负责)

  19.   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广电局、知识产权局参加)

  20.   吸引和支持国家重大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实施产业链(群)发展工程,组建一批新的产业联盟,打造区域特色产业链。规划建设一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争取建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基地的配套服务平台建设。集中资源重点培育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落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21.   支持和促进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发展高端创新产业集群。(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参加)

  22.   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若干国际领先的创新型企业。(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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