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明确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二、关于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执行我省制定的收费标准,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一)《通知》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果是在外省依法成立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面向广东地区学生授课,则该培训机构执行外省(机构依法成立所在地省份)制定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通知》执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各地级以上市公布的收费政策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均按照《通知》执行。
三、关于学科范围
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科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具体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收费标准
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培训标准课时时长为30分钟)为:20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即最高不超过22元/课时∙人次,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培训实际时长与标准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五、关于实施时间
自2022年春季新学期授课起开始施行。2022年春季学期以教育部门公布的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准。
六、关于预收费
预收费监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以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单个科目超过60课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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