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8】274号
广州、江门、云浮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现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五批、第六批)分解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下达5个项目共计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滞留、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四、严格执行按月调度制度,做好数据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地市发展改革局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7日前(至项目建成投产)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
项目进展情况联系方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电话:020-83133190 传真:020-83138699
电子邮箱:fgwzhc@gd.gov.cn。
附件: 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五批、第六批)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1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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