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18〕2491号
省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699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下达我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94万元,专项用于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级安全监督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建设。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请你局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包干到人,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请你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级安全监督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建设,足额及时落实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执法装备的招标采购工作,确保于本年内完成装备购置。
三、加强计划执行按月调度
请你局按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广东省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http://210.76.72.77),于每月6日前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展。
四、确保完成绩效目标
请你局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完成《通知》明确的绩效目标。我委将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将在安排中央预算投资时予以重点倾斜;对项目未能及时开工、计划执行缓慢的单位,将收回已安排投资,调减后续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额度,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附件:1.广东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699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30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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