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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全民健康保障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时间:2018-03-13 1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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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社会函〔2018〕688号  

河源、梅州、汕尾、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全民健康保障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我省3.08亿元专项用于健康扶贫工程项目建设。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规〔2016〕2056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

  程序报批。

  各地方政府要统筹财力,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缺口,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二、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

  省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的行业监管责任。我委将适时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执行按月调度

  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下达后,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每月6日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和广东省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6.72.77),在线更新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请各地在收到此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转发下达。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全民健康保障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0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2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轶昊,020-8313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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