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服务函〔2017〕3516号
云浮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省供销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整改工作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506号)、《关于加快调整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7〕399号)要求,我省对粮食仓储设施中央投资补助项目进行了督查清理。结合地市申请并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对罗定市青洲农产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部分中央补助资金予以调整。
一、调整安排情况
2015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原安排云浮市罗定市青洲农产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356万元。鉴于该项目建设资金和用地未完全落实,目前仅建设了3.1万吨仓储设施,剩余2万吨一直未能开工建设,现决定收回未建仓容中央补助资金140万元(按比例计算),调整用于华南(四会)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广东新供销天润5万吨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仓容5万吨,总投资4906万元,调整后共安排中央投资补助69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建设仓容和建设标准。请你们加强配合协调,加快资金拨付,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安排后立即使用、发挥效益。
(二)请你们加强监督检查,实时跟踪项目进展、计划执行、资金支付、投资完成等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并于每月6日前在广东省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http://210.76.72.77)填报项目截至上月底的最新数据。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请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项目审批(备案)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备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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