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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第二批)

信息来源: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 时间:2023-06-16 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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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23年省级财政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2023年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经过第三方评审、专家评审、委务会议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并按程序报分管省领导同意,形成2023年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二批)安排计划。现将资金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2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23年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二批)安排计划表

             2.2023年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二批)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李若萱 020-8313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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