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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投资处 时间:2016-03-21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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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函〔20161142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部署,我省自201511月启动了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各项工作,目前总体进展顺利,但仍然存在储备项目不够多、部分市县进展情况较慢等问题。在此期间,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也多次进行了系统更新和完善,新增了很多功能。为进一步做好相关衔接,现就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方案》,目前在建以及拟于当年和未来三年开工,拟申请安排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于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不予支持。没有纳入重大项目库储备的,不得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没有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不得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不得安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二)过渡期安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及有关工作部署办理。

  1.工作过渡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工作过渡期为2016年至20173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611日起至910日止,项目审核与报送工作主要在项目库内开展,无需正式行文。第二阶段自2016910日以后至20173月底,结合申报年度投资计划的时间要求,正式行文并同时通过项目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

  2.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周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一个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周期。一是库内审核推进。每年41日至910日,审核与报送工作主要在项目库内开展,工作重点是审核修正项目填报信息,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加速项目不断成熟、具备实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定期调度项目储备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情况。二是结合年度计划报送。每年910日后至次年3月底,应根据次年年度投资计划编制要求,将在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中的第一年滚动投资计划与次年年度投资计划充分衔接,按照申报年度投资计划的时间要求,正式行文并同时通过项目库逐级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所报送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中,第一年滚动投资计划即作为申请的次年年度计划,不再另文报送。

  (三)当前列入省级储备的项目范围及要求。以下投资计划和项目必须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和编报计划。

  1.拟申请2016年及以后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

  2.拟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含已经投放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2015年度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

  4.根据工作需要需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的其他投资项目。

  各市县发展改革局(委)在组织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时,必须要求相关投资项目提前纳入项目库储备和编制完成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对于2015年度已经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组织项目单位,在2016430日前补录进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按项目调度要求,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对于涉密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单机版)软件通过保密介质报送。

  各市县发展改革局(委),可在省级储备项目范围之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范围,进一步细化提出本级储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四)加快项目审核和计划编报。

  1.加快项目审核。对于项目单位和下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项目信息,各市县发展改革局(委)原则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分类处理。对于基本信息完整、投资构成合理、前期工作相对成熟、符合储备范围和条件的项目,要纳入储备项目库,拟列入上级储备的,要及时上报;对不属于储备范围或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有关信息不完整的项目,审核部门能补充完整的可以代为补录,不能补充的,可以退回项目单位或下级发展改革部门,并在退回原因一栏中写明需要补充填写的内容;对属于本单位其他处(科)室业务主管范围内的项目,通过系统“转办”功能,直接转由相关处(科)室处理。

  2.按时编报计划。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具体要求,按时编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在不需正式行文的过渡期内,可以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直接推送。

  二、项目单位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注册登录。项目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http://kpp.ndrc.gov.cn,填写用户信息,选择主管单位(一般选择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电子邮箱进行验证,完成注册,并登录系统。

  (二)查看说明。在系统首页信息发布栏中查看《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外网操作指引》、《常见问题汇总》以及有关文件和说明,学习了解系统操作方式、方法和有关要求。

  (三)录入保存。在“项目储备”模块的填报区中录入并保存拟报储备项目信息,亦可对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四)确认报送。对拟储备项目,通过“报送”功能提交给注册时选定的主管单位审核。如需报送其他单位,可在上报时修改。

  (五)反馈更新。项目通过审核纳入储备项目库或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后,项目单位将自动获知。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或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实施情况”栏目,将截至上月底的项目“实施信息”、“进度详细信息”、“资金到位和完成情况”进行填报。

  (六)注意事项。

  1.项目单位需要填报的项目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投资情况”、“前期工作”、“其他信息(包括PPP项目、“一带一路”、专项债券信息)”、“实施情况”等,要求尽可能完整、准确。

  2.填写“基本信息”时,除了带“*”号的必填项外,“项目类型”(审批、核准、备案)、“拟开工年份”“项目拟开工月份”、“拟建成年份”也应当填写清楚。“量化建设规模”一项,能够确定面积、户数、公里等内容的,应当点击旁边的“新增”选项,在“类别”和“数值”项中填入相应数据。

  3.填写“投资情况”时,应当先填写“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募集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财政性资金”、“企业自有投资”、“银行贷款”、“资金渠道待定”、“其他资金”等分项信息,“合计”一行数据自动汇总而成,不需要填报。但必须确保“投资情况”栏目中合计的总投资与“基本信息”栏中的总投资保持一致。

  4.注意“前期工作”信息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等前期工作信息,是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储备项目、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核上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自动生成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投资需求表》“项目进展”情况一栏的信息来源。必须在相应栏目中详细、准确、清楚填写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单位”、“批复日期”、“批复文件标题”、“批复文号”、“批复状态”等信息,待重大项目库系统完善后,还需扫描上传相应批准文件。

  5.申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棚户区改造”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应当在“基本信息”模块下的“主要建设规模”中,除了填写立项批复文件确定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如建设保障房10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外,还应写明列入棚户改规划、计划的年度和改造户数,例:“已列入2015—2017年度省棚户区改造规划和2016、2017年度计划,总改造户数1000户,2016年改造500户、2017年改造500户”。

  6.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信息录入特别提醒。拟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即国开基金、农发基金)的项目,在录入信息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1)在“投资情况”模块下的“是否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的选项中,选择“是”;在“专项债券募集的专项建设基金”资金类别下录入对应的资金需求;项目的总投资构成,除了专项建设基金的部分外,其余的要分解在对应的资金类别中,确保合计的“总投资”与“基本情况”表中的总投资一致。

  (2)在“其他信息”模块下的“专项债券信息”中,针对专项债券项目的几个属性务必要据实、全部填写,包括“专项类别”、“回报方式”、“回报率”、“回报周期”、“拉动效果”、“建议银行”等。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作流程

  用户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访问http://kpp.cegn.cn,使用预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项目储备和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流程如下:

  (一)项目储备工作流程。

  1.初步审核。项目单位和下级用户报送项目已在审核区中。根据本地区项目储备原则与范围,在“项目储备”模块“审核区”中,对项目进行初审。如需代补录项目,在“项目储备”模块“填报区”使用“新增”功能录入保存,并使用“提交审核”功能,将项目提交到“审核区”。

  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本级储备库”的功能完成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使用“退回”功能退回项目单位或下级用户。

  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可在“本级项目储备库”中使用“报表打印”功能生成项目表,根据现有工作机制,打印出来后报领导审批或线下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

  2.建立储备。根据有关意见情况,如需对“本级项目储备库”项目进行调整,可使用“修改”功能修改项目信息,也可使用“取消储备”功能将项目退回“审核区”。调整完善后形成本级项目储备库。对拟纳入上级储备的项目,在“本有项目储备库”中使用“上报”功能报送至上级用户。

  (二)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流程。

  1.导入本级项目。选择“滚动计划”模块。在“投资计划编报”的“编制区”中使用“从储备库挑选项目”功能,导入本级拟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通过“提交审核”功能将项目转至“审核区”。

  2.形成滚动计划。本级项目和下级用户报送的滚动投资计划均已进入“投资计划编报”的“审核区”。在打印报领导审核或参考同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使用“修改”功能对项目进行修正后,使用“提交审核”功能将有关项目转入“待报区”,形成“本级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3.报送滚动投资计划。对于需要上报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由具有上报权限的用户在“待报区”中使用“填写报送文号”功能将相应项目与上报文件关联后,通过“报送”功能向上报送。上报项目将自动纳入本级三年滚动计划,已上报的项目可在“已报区”查看。

  对于不需要报送,只纳入本级投资计划的项目在“待报区”使用“纳为本级滚动计划”功能将相应项目纳入当前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即可。

  4.信息反馈。项目储备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完成后,相应数据会逐级下达反馈。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不同阶段和成熟度对储备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和协调调度。

  (三)注意事项。

  1.投资项目储备实行逐级审核、分级储备。已报送上级储备并被审查通过的项目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自动列为本级储备项目和本年滚动投资计划。

  2.按照先储备后编计划的原则,项目应当先被审核通过并纳入本级项目储备库后,才能通过滚动计划模块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只有编制了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后才能编报年度投资计划。

  3.实行对口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和省有关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储备项目和滚动投资计划时,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各处室主管业务范围,分别报送对应处室。无法确定主管处室的,可先报送到投资处,由投资处通过“转办”功能,转交相关处室办理。

  4.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编报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只有纳入省本级滚动计划,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口司局)的项目,且在项目“投资情况”栏目中的“是否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一栏选择“是”的项目,才可以编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报送计划。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1)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纳入本级项目储备库和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上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各业务处室),要在具体项目的“基本信息”栏下的“审核辅助标识01”中标注申请批次建议(如“2016年第二批”)。

  (2)省发展改革委各业务处室工作步骤。一是在“项目储备”模块,对各市以及省有关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口司局,项目自动纳入本级项目储备库。二是通过“滚动计划”模块,从本级储备的项目和各市直接报送的滚动计划项目中,挑选项目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口司局,项目自动纳入本级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三是选择“滚动计划”模块,在左侧菜单中“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报送”的“编制区”中使用“从本级滚动计划库挑选项目”功能,导入本级拟编制专项建设基金计划的项目。四是筛选审核后,将确定的项目,通过推送功能将项目推送至报送区,在推送确认页面中应选择对应批次(如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点击“确认”按钮,专项建设基金计划将转入“报送区”。有关项目信息可通过“报表打印”选择“专项建设基金投资需求表”查看或下载。

  (3)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使用单位主账户,将各业务处室审核确定的项目,汇总导出,线下征求政策性银行意见。根据银行意见,通知各业务处室修正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计划。再次汇总并报委领导审定签发后,在“报送区”通过“变更文号”功能填写正式上报文号,并通过“报送”功能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市、县发展改革局(委)、省发展改革委各业务处室要高度重视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各项工作,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开展组织编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等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快实施。从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开始,将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申报、筛选和审核工作,各市、县发展改革局(委)、省发展改革委各业务处室要早准备、早动手、早熟悉,加强学习研究,熟练掌握项目库操作使用。要加强项目储备,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填报、信息更新和完善等各项工作。要加快项目审核的进度和滚动投资计划的编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早纳入储备和编制滚动计划并逐级上报。

  (三)加强调度。对列入项目库储备和纳入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特别是已安排过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加强项目调度,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月更新项目信息。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尽快、尽可能多形成实物工作量。

  特此通知。


  附件:1-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指标说明

  附件:1-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指标说明(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附件:2.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及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操作指引

  附件:3-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工作流程说明

  附件:3-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工作流程图

  附件: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常见问题汇总

  附件: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操作技术咨询

  附件:6.有关文件和资料(不纸质印发,请到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通知”栏下载)

             6-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

             6-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

             6-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5〕666号)            

             6-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国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发改信息函〔2015〕5076号)

             6-5.关于所属行业与国标行业对应关系的说明

             6-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操作指引PPT(储备项目+三年滚动计划)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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