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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消费和贸易发展处 时间:2021-12-17 14: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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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2021〕487号

珠海、汕头、惠州、汕尾、潮州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粮食项目)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69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21年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发下达。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及时报我委备案。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加快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中央预算内资金要专账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二、规范项目实施。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568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工期等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保证项目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要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须按程序报批。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法律规定。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将竣工验收材料报我委备案。

  三、加强项目监管

  (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一落实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内容和项目建设有关规定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项目责任人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按时做好项目调度。本批计划的项目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体系。项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工作,于每月6日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填报更新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形象进度等情况;要认真审核项目信息数据,确保项目调度情况真实准确。对项目信息填报出现严重失误,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确保绩效目标实现。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通过推进本批项目建设,提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水平,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调控能力(绩效目标表附后)。

  请高度重视,切实把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作为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加强投资项目监管的重要手段,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广东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下达表.xls

附件2-1: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2-2: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2-3: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2-4: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2-5: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docx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消费贸易处胡润楠,020-8313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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