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和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组织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
请各地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并督促所辖县级市进行编制。围绕“十四五”期末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目标,按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从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谋划改造和完善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高质量建设新区排水防涝设施以及结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出发,研究明确“十四五”期间内涝治理的时间表、路线图及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清单由各地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局(委)确定。方案请于2021年内编制完毕,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作为后续申请城市内涝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依据。请各地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局(委)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分别于4月25日、11月30日前将编制计划及联系人、方案备案稿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电子版请发zjt_cjc@gd.gov.cn、fgw_tzyzdxmc@gd.gov.cn。
二、切实履行2021年城市内涝风险防范职责
各地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防大汛、防极端降雨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消除责任盲区和监管空白,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一是细化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内涝隐患排查,建立清单和台账,力争汛前整治到位,对于汛前难以整治到位的,制定专门应急措施,防范人员伤亡。二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分析内涝风险,加强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协调,完善汛情预警预报与河湖水位调度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强化“人防、物防、技防”。三是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汛期落实专人值班,加强对泵站、闸门等排水防涝设施的巡查维护,发生内涝灾情后及时报送信息。
三、统筹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
请各地督促所辖县(不含县级市)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水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1〕51号)要求,抓紧编制完善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结合自然条件、自身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逐步消除县城建成区主要内涝积水点的近期目标,以及构建和完善“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县城排水防涝体系的中远期目标,确定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梳理形成重点建设项目表。该项目表需纳入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附件一并报送,并作为后续申请县城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依据。
四、积极申报城市内涝治理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请各地发展改革局(委)按照《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做好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研究提出城市内涝治理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需求,申报项目须纳入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清单,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地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和编报计划工作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做好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入库填报、信息完善和审核推送等工作,于2021年4月19日前将编制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申报项目推送到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账户。
项目单位在填写项目信息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核信息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填写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按申报项目类型,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审核辅助标识01”中标注“2021年第二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
(二)正式行文申报。请各地发展改革局(委)充分征求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意见后,于2021年4月19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投资计划到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的补充通知工作要求,填写附件1、2和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城市内涝治理2021年投资绩效目标表及立项及配套资金证明文件随文一并报送,电子版请发送至fgw_tzyzdxmc@gd.gov.cn。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和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261号)
2.关于做好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徐 鑫,020-8313876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何立邦,020-83133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