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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服务业发展处 时间:2019-04-03 14: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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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函〔2019〕1396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揭阳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根据《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7〕19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司《关于做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揭阳市惠来县储备粮库(首期)建设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至广州市番禺港口粮库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一、调整安排情况

  2018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原计划安排1338万元补助惠来县储备粮库(首期)建设项目(总投资7880万元,建设总仓容5万吨)。鉴于该项目用地指标尚未落实,至今年3月21日仍未开工建设,现决定收回全部中央预算内资金1338万元调整用于广州市番禺港口粮库扩建二期工程项目(项目批复文号:穗发改〔2018〕270号,建设仓容13万吨,总投资30063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将投资分解计划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备案。请加强与财政部门联动,加快资金拨付,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安排后立即使用、发挥效益。中央预算内资金要专账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二)请认真贯彻执行《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筹资方式和工期等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保证项目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将竣工验收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备案。

  (三)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项目单位于每月6日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填报项目截至上月底的最新数据。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要求,请高度重视,切实把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作为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加强投资项目监管的重要手段,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绩效目标表附后),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粮食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表

       2.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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