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17〕65号),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月3日对本部门2006年以来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
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49份政策性文件,其中涉及价格认定工作文件的见附表一;宣布失效的24份政策性文件中,涉及价格认定工作文件的见附表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通知要求,请各地对依据本通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
附表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发改价格函〔2014〕926号 |
24 |
关于明确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06〕283号 |
25 |
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的通知 |
粤价〔2006〕281号 |
26 |
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标准的通知 |
粤价〔2006〕69号 |
27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的通知 |
粤价〔2007〕178号 |
28 |
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 |
粤价〔2007〕179号 |
29 |
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粤价〔2009〕246号 |
3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标准》的通知 |
粤价〔2011〕207号 |
31 |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的通知 |
粤价〔2012〕285号 |
32 |
关于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12〕68号 |
33 |
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
通告〔2013〕 第11号 |
附表二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7 |
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相关技术参数参照标准的通知 |
粤价〔2008〕425号 |
8 |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粤价〔2008〕274号 |
9 |
关于取消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员职业资格的通知 |
粤发改价格〔2015〕520号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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