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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片区评查组在梅州市展开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8-09-28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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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 白宜北

第三片区评查组由陈丹生(汕头)、郑立彬(揭阳)带领于8月13-15日对梅州市及辖区内9个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了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

评查工作首先通过集中座谈的形式进行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领导罗继平副局长出席座谈会并致欢迎词,梅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负责人白宜北对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进行汇报,其次现场检查了梅州市中心的档案室,查看了已办结价格认定案卷的建档、归档情况,然后分别对各个认定机构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价格认定案卷进行随机抽查,根据第三片区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制订的《价格认定案卷评查评分表》的内容对抽查的案卷进行量化打分,着重对受理环节、实物查验环节、市场调查环节、分析测算环节、内部审核环节、签发及文书制作环节进行了评查。

经评查,从整体情况看,梅州市价格认定机构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方面比较完善,均已划分为全额财政拨款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除平远县外,其余县(市、区)已完成机构更名工作,体现出梅州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对价格认定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价格认定机构均能较好的执行《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有关价格认定的规定、规则,评查的案卷整体质量基本符合要求,梅州市中心工作程序规范,工作作风严谨,案卷有专人归档,有宽敞独立的档案室存放、归集,档案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查阅方便,工作质量优秀;另有梅县区、大埔县价格认定中心评查得分较高。

评查组对辖区共9个价格认定机构的价格认定案卷的抽查并进行评定,除市中心外,其他区(县)价格认定机构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机构和人员方面的:蕉岭县没有设立价格认定机构,已不符合《价格认定规定》的规定;平远县、蕉岭县工作人员只有2人,难以满足价格认定工作程序的要求;市中心仍承担部分梅江区业务,不符合《价格认定规定》中分级管理规定。表现在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方面的:部分价格认定机构对国家和省有关价格认定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如部分协助书价格内涵表述不清楚,还存在部分标的未勾选的情况出现;市场调查途径、方式单一,未达到调查要求;个别机构只有简单测算公式,没有测算说明以及测算过程;签发人数未达到要求,不符合《价格认定规定》的规定。

评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快与相关县(区)沟通协调,按照《价格认定规定》的要求,利用本次机构改革的机遇,蕉岭县争取成立价格认定机构。

二是建议市中心召开全市评查整改会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县(市、区)制订详细的方案,针对评查组提出的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工作,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进行典型通报。三是建议市中心加强对基层业务的指导,充分利用好省中心每年举办的业务培训,多组织县(市、区)参加业务培训,加强认定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加强基层认定人员的业务能力,使他们的业务水平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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