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邀请遂溪法院召开座谈会
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 刘青峰
近日,湛江市遂溪法院向遂溪县价格认证中心提出一宗对中介机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认定的协助申请,引起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高度重视,为有效解决复核程序中存在的问题,1月5日,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邀请湛江市遂溪法院执行局一庭庭长和遂溪县价格认证中心就有关事宜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深入讨论了对中介机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认定的协助申请。遂溪法院首先向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阐述了案件的背景,并出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评估争议较大,且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而请求重新评估的,委托法院可以委托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复核,也可以报告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委托其同级政府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估价复核”的协助依据。在认真听取法院代表的发言后,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明确价格认定是行政确认行为,应当和中介机构的 价格评估区分开来,任何提出机关向价格认定机构提交的协助申请中,用语必须规范;二是根据复核程序的规定,遂溪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为基层中心不具备办理复核认定的条件,应当出具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回相关材料;三是按照分级受理原则的规定,遂溪法院可向湛江市中级法院请示,由市中院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出协助申请;四是针对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认定的问题,湛江市中心需形成文件向省价格认定中心汇报,并拟制定相关细则来做好下一步工作。这次座谈会统一了与会同志依法依规受理办案思想,受到遂溪法院和遂溪县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可,达到了预期目的。
会后,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领导认为遂溪法院首次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协助申请意义重大,一是体现了公检法系统对湛江市价格认定工作的充分肯定;二是提高法院系统对价格认定工作的认识。因此双方此次座谈既是案件研讨,也是一次学习和交流。市中心主任强调指出,运用行政确认对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认定必须引起价格认定工作者的深思,对于能否认定、如何认定以及把这项创新工作做实做活将是我们下一步的调研重点,我们将把座谈的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向省价格认定中心汇报,寻求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专家意见,仔细分析可行性和风险点,找准复核认定的落脚点和切入口,形成一项符合本地价格认定发展趋势的创新性工作,务求在今后的价格认定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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