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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召开价格认定业务研讨会

信息来源: 时间:2017-02-15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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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价格认定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在政府部门中的地位,充分体现价格认定是一项公共服务职能,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12月19-21日在惠东召开了部分地级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会议。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曾幸福主任、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宿银龙副调研员、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邹伟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指导,佛山、东莞、湛江、阳江、云浮、惠州市及惠东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安排到惠东县大岭镇派出所调研。省中心曾幸福主任在调研会上指出,认真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和《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是2016年的重点工作,执行是否彻底,贯彻是否到位是价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因此,我们很想了解办案机关在新规定出台后的执行情况和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办案单位对新价格认定文书格式的规范性和便利操作性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结合实际工作对开展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提出了建议。交流中,就对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

12月20日下午,会议就价格认定机构如何广开渠道,利用价格认定人才和技术优势为政府管理事项服务,充分发挥价格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展开了讨论。大家认为积极拓展公共服务工作是各级价格认定机构接下来的主要任务。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应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紧紧依托政府管理事项的需要,在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等政府管理事务中提供相应的价格公共服务。目前,惠州市主要是开展政府采购限价认定机制,该机制实施两年以来得到了惠州市领导和市直单位充分肯定,较好提升了价格认定在服务政府公共服务中的影响力;东莞市从服务行政执法方面进行深化;佛山市主要在开展价格争议调处方面进行拓展,并成立了价格争议调处办公室;湛江市主要在政府征收方面树立了权威性,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会议还讨论了实体店价格与官网近期价格产生差异、市场公允价格与实际价格产生差异时的处理方法。参会者认为,价格认定是事实认定,建议根据价格认定标的所处环节的价格限定进行价格确定。当实际价格不明确时,建议采用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价格认定。

东莞市符绪洋主任在会议上还讲解了行政确认的涵义、特征、作用和形式,结合价格和价值的关系,对价格认定目的和资产评估目的、方法不完全一致性进行了对比分析。与会者一致认为,价格认定工作人员不能再用资产评估的思想和方法来套用价格认定工作,在工作中切勿使用评估、估算和自由裁量的手段,应采用行政确认方式依照法规、规则和技术规范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与会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贯彻实施国家《机动车价格认定规则》和《手机价格认定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最后,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宿银龙副调研员提出,价格认定机构要多做政府管理事务类的服务,为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减轻负担,本着有为才有位的理念,不断开拓进取,敢于担当,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作出应有的贡献。省中心曾幸福主任在会议总结时,对惠州市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和《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给予了充分肯定,惠州市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加强与办案单位沟通协调,措施到位,宣传到位,得到了公检法等部门的充分认可,工作成效显著。同时,曾主任希望各价格认定机构特别是基层价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学习,掌握《价格认定规定》知识,学会运用行政确认方式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让办案机关认识到价格认定是行政确认职能,非司法鉴定行为。对于本次会议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曾幸福主任表示,将以省中心名义印发会议纪要至全省价格认定机构,统一全省做法,指导全省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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