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隋光辉
目前中山市25个镇区中只有6个镇区设立了价格认证中心,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价格认定工作效率,今年7月份,市府办召集市发改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各镇区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市政府领导专门就此事进行了批示,将价格认定事权下放各镇区。为切实做好价格认定事权下放工作,确保全市价格认定工作顺利、有序、稳妥推进,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价格认定事权下放方案。方案提出了六个方面重点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各镇区高度重视价格认定工作。将价格认定事权下放镇区办理,是中山市价格认定工作适应新常态的新方式、新手段,无论是原已设有价格认证中心的镇区,还是新开展价格认定工作的镇区,都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高度重视价格认定事权下放工作,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稳、干得好。
二是要求明确承接机构并合理配置资源。事权向全部镇区下放后,现已设有价格认证中心的镇区按现有工作模式和业务范围照常运作;新承接事权的镇区可将相关事权直接授权当地发展和改革局或物价检查所(以下简称承接机构)履行。同时,按要求配置相关资源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一要指定不得少于2名的实际从事认定工作的人员,以及1名审核人员和1名机构负责人;二要明确镇区分管领导;三要落实办公场所并对外公开;四要配置必须的办公设备、网络系统和档案保管设备。
三是明确事权下放双方的职责。事权下放后,镇区纪委(监察部门)、公安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统称“价格认定提出机关”)权限内办理的案件所涉价格认定由镇区承接机构负责,按照全市“四统一”要求(即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操作系统和统一文书格式)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价格认定结论书或相关文书以承接机构的名义出具;市级相关部门的案件所涉价格认定由市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事权下放后,市发改局和各镇区的权责关系按市委市政府有关下放事权运行规定和监督等文件执行。
四是明确事权下放时间。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综合考虑结合镇区配置人员、设施等时间需求,以及价格认定业务培训的需求,中山市局事权下放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起。11月1日前有关镇区的价格认定工作仍由中山市发改局负责。2016年11月1日起,除特殊或重大案件外,中山市局不再负责镇区的价格认定业务。
五是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管。为确保新承接事权的镇区的价格认定工作正常和有效开展,中山市发改局将按照“循序渐进,稳步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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