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郑学锋
2016年5月23日-27日,中山市市镇两级价格认证中心一行12人,由市发改局李永东副局长带队,学习考察了江苏省常熟市、扬州市和邗江区的价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一、两地在价格认定工作上的先进经验
(一)重视价格认定工作,力量配足配强
两市对价格认定工作都很重视。常熟是隶属于苏州市的县级市,经济发达,是全国十强县之一。其价格认证中心最近更名为“价格认定中心”,归属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现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合同制人员4人。价格认定年业务量1800宗左右。
扬州市是个地级市,下辖2市1县3区。扬州市价格认证中心2015年更名为“价格认定局”,归属市物价局管理,现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在编5人,其余4人为聘用和借用人员。由于下面有县区一级的价格认定机构,所以市中心的业务量不多,平均一年100多宗左右,而县区中心的年业务量一般为200-300宗,多的如邗江区价格认证中心,年业务量300多宗,工作人员有7人。
(二)积极开展以服务政府为宗旨的价格认定业务
常熟、扬州两地的价格认定机构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就是除了做好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外,还大力开展涉税、存量商品房基准价、安置房价值评估、政府重大工程项目补偿、公车改革、公有物业基准租金等方面的价格认定业务。这些业务均来自于当地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由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办理。这种做法,既可以规范各种公有资产和政府重大工程项目相关资产的价值认定行为,又可以节省财政开支,更可以充分发挥价格认定机构的职能作用,拓宽价格认定工作范围。常熟市价格认定中心还计划联合价格成本监审部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认定业务。
(三)积极开展具有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业务
扬州市物价局把位于商业旺区的临街物业改建成“物价便民服务中心”,向市民提供政策咨询、事务办理、价格投诉、价格争议调解等服务。价格认证中心承担起价格争议调解的工作,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价格争议调解委员会,为市民提供专业、权威的调解服务。扬州市邗江区价格认证中心还建立起区、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并作为该区社会综合治理成员单位,为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此外,他们还积极服务本地企业,比如开展外贸残次产品价值评估、为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等业务。
(四)善于把先进技术运用于价格认定业务
扬州市价格认定局先后在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存量房基准价认定等业务上建立起网络操作平台,实现了网上受理价格认定、网上发出价格认定结论书、网上进行价格争议调解等功能。和房管部门合作开发的系统可以对全市2000多个物业小区的物业类型进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根据价格行情变化调整一次数据。现场勘察和实物勘察的图像资料也可以通过APP功能用手机进行即时传输,对一些重要的程序和数据,通过计算机技术固化成必填项目,大大提高工作的规范性。
(五)重视价格认定系统的上下协调和内部管理
常熟、扬州两地的市县(区)两级之间联系密切,上下联动机制良好。常熟所属的苏州市,基本上每隔一、二个月就进行一次交叉检查,通过检查档案,分析案例,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扬州市每季度也定期召开一次市县(区)两级业务会议或进行业务培训,平时还根据实际需要随时通过业务指导函、业务提醒函等方式来协调全市的价格认定工作。扬州市价格认定局重视集体审议程序,他们规定只要案值处于某个关键点,例如盗窃案值在3000元、2万元、10万元左右的,无论标的是否复杂,都需要进行集体审议。浙江省和常熟、扬州两地的价格认定部门紧跟国家价格认证中心的改革步伐,及时对新的《价格认定规定》进行学习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程序和规范,如扬州市价格认定局于7月1日起取消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上的个人签名,改为以单位名义加盖单位公章发文。
二、主要体会与建议
通过这次学习考察活动,我们看到了外地同行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同时也感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开展工作也各有所长。各地应该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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