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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学习贯彻全省会议精神争取以新工作作风开创价格认定新局面

信息来源: 时间:2017-06-02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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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黄雄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以及《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各项价格认定规则,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价格认定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肇庆市中心于4月组织了全市各级价格认证机构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召开价格认定工作座谈会议市发展和改革局陈进荣调研员出席会议。

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会议精神,传达学习曾幸福主任重要讲话,总结交流2016年全市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和部署2017年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主要任务,研究分析价格认定工作中执行新发布实施的各项规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时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会议期间,各县(市)区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上级会议精神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并介绍了2016年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及亮点:

一是扎实履行依法认定职责。各地坚持优质高效地服务于纪检监察、司法、政府行政工作,秉持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积极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围绕活动方案要求,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认真贯彻实施《价格认定规定》,紧紧围绕价格中心工作任务,积极推进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加强系统基础建设,切实提升队伍业务素质,不断完善各中心的内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更有效地避免认定工作隐藏风险发生的可能,全面规范价格认定行为,提高工作质量。

三是强化价格认定机构基础建设。全力推进价格认定机构转型,助力基层价格认定机构建设的分类定性和工作经费落实。但是,当前各地机构建设进展还不平衡,价格认定机构建设总体薄弱。尽管各县级价格认证中心普遍解决了财政拨款和工作经费问题,但大多还处于机构建设的初级阶段,机构分类定性公益二类或待定的比例仍然较大。

随后,与会同志对价格认定工作中对新发布实施的各项规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一些在理解上容易产生分歧、存在差异的模糊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明确,统一理解和认识。会议上还对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印发《广东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了部署,要求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高度重视,认真查摆价格认定工作中不符合《价格认定规定》的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积极整改,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陈进荣调研员听取了与会同志发言后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认定的职能工作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价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周边先进地市的工作经验,理清思路,明晰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围绕“聚焦一个中心”,“打造四个品牌”、“强化五项支撑”严格按照《价格认定规定》等规定文件要求和有关价格认定工作定性、定位的内容,着重从价格认定工作程序、工作宣传以及培训工作等方面加强、完善自身建设。最后,要求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认真贯彻“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和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勇于开拓进取,把工作的热情和激情充分调动起来,争取以新工作作风开创价格认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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