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积极传达学习全国、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精神
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后,广州、河源、惠州、阳江、湛江、清远、肇庆、揭阳、云浮等市价格认定机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狠抓落实,陆续召开全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2016年各市价格认定工作和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查摆存在问题,研讨解决办法,研究部署2017年价格认定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贯彻落实举措。
各地以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为主线,以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履职尽责,开拓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各地通过召开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坚定了信心,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的价格认定主要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和省提出的2017年价格认定工作总体要求,着力抓好:“聚焦一个中心”、“打造四个品牌”、“强化五项支撑”,解放思想,创新进取,深入推进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加强涉纪、涉刑、涉行政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继续加强系统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价格认定工作新局面。
会议期间,各地还重点组织学习了《广东省价格认定廉政风险防范规定》和《广东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办法》,并对全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活动进行了部署。
二、做好铁路公安价格认定受理工作衔接问题
根据《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广州铁路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价格认定受理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广东省境内铁路公安机关(包括广州铁路公安局和其下属的广州铁路公安处、深圳铁路公安处、佛山铁路公安处、惠州铁路公安处及其所、队)办理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办案机关或其办案所、队所在地的价格认定机构受理。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和铁路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三、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17年4月12日,肇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机构类别调整问题的复函》(肇机编办〔2017〕62号)批准同意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由市财政核拨),其余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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