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5〕280号)的要求,我省紧紧围绕“增强三个意识”,符合“三个公正”的活动目标,与贯彻执行《价格认定规定》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我省对价格认定法治年建设高度重视,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维保同志指出:确保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化不仅是法治建设年活动目标,也是价格认定工作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长期葆有的状态,是适用《价格认定规定》必须达到的目标效果,并且还要巩固提升。希望我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必须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的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真正使我们的价格认定工作实现法治化。为具体落实法治建设年工作计划,省中心制定了《关于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国家价格认证中心。3月17日,省价格认证中心在东莞召开全省地级以上市价格认定机构主任座谈会,交流各市价格认定法治年建设贯彻落实情况。会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价格认定机构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价格认定法治年建设作出具体安排:一是围绕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组织法治学习培训;二是开展价格认定业务和档案整理自查;三是开展价格认定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四是加强建章立制、建立价格认定风险防控制度;五是加强法治建设年宣传力度。
二、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为深入学习贯彻《价格认定规定》,提高全省价格认定人员工作能力,省价格认证中心在广州举办了面向全省市、县、镇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的学习贯彻《价格认定规定》业务培训班,并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学习<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制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及国家近年出台的价格认定工作相关规则,提高全员素质,规范工作程序。省中心还翻印了《<价格认定规定>释义》、编印了《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和《价格认定规则(2013-2015)》三本工具书供全省价格认定人员学习。全省各地价格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辖区价格认定人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研讨。
(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3月29日,省中心下发《关于开展价格认定业务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认定机构通过案卷评查或交叉检查等方式对近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检查,并对照《价格认定规定》具体要求,对价格认定的原则、程序、方法以及文书格式等进行修改完善;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同时,省中心开展了价格认定业务内部评查工作,对2013年以来制定印发的与价格认定工作相关的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取消了一批涉及行政许可文件和一批不符合《价格认定规定》的文件,并对价格认定工作程序、结论审核、文书格式等方面建立健全了价格认定各项工作制度。
(三)督促检查,确保效果。7月26日,我省9市20县区价格认证中心共66名主任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价格认定工作档案互查会议,共同听诊价格认定工作文书形成情况和工作档案中存在问题,会议采取“听”和“诊”的方式,首先由各市用PPT形式介绍落实执行《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情况,价格认定文书的制定和档案建设情况,然后从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价格依据、市场调查方式、集体审议、审核审批等方面,对每市、县、区价格认定工作档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工作规范。会议专门研讨了价格认定业务受理规范。从价格认定受理人员规范、提出机关协助书和提供的资料审查规范、提出机关提交实物的查验或勘验规范等进行了热烈讨论。10月12日,省价格认证中心组织开展了粤北片区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检查会议,本次检查采取座谈听取情况介绍和检查相关文件材料方式,检查内容主要是对《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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