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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召开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座谈会

信息来源: 时间:2016-06-03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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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日,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在市发改局会议室召开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座谈会。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曾幸福特邀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湛江市发改局党组书记林红,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宿银龙出席会议并讲话,湛江市司法局分管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副局长和东莞、佛山、惠州、揭阳、云浮、阳江、茂名等地级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应邀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认证中心正副主任共50多人参加会议。

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陈庆仁在会上详细介绍了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联合司法部门共同开展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的思路和做法。陈庆仁主任介绍,湛江市是一个农村人口较多的大市,在农村由于家庭赡养、邻里宅基地侵占、故意毁坏农作物、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承包、交通医疗事故等原因容易发生价格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如果没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当事人往往会采取群体围攻、上访、堵塞交通等激进的手段,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更好履行价格认定机构价格争议调解职能,有效化解基层农村的这些矛盾纠纷,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经过深入的思考及多次的调研座谈,提出由县(市)价格认定机构与基层司法所一起共同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思路,并得到市发改局与市司法局的认可和支持,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雷州市作为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试点市,计划用一年的试行时间,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新常态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子,待做法成熟后再向全市推广。

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曾幸福主任充分肯定了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并高度赞扬了湛江市创新工作思路联合司法部门共同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思路和做法。他认为,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联合司法部门共同开展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要求,也是践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开放、协调、绿色、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表现。曾幸福主任要求,要做好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把做好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大胆创新,加快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的效率和质量,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从而提高价格认定机构在地方党委政府心目中的地位;二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调解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价格认定专业知识、法律和政策水平以及沟通协调能力,积极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政策法规化解纠纷矛盾;三要摆正位置,正确履行职责。调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法,不能把矛盾引向自身,在协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制作调解协议书交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并告知当事人协议具有合同约束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要规范工作程序,增强价格争议调解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设置专门的调解场所,增强调解工作的严肃庄重感,调解过程中的各种笔录、记录要整理保存建册归档。曾幸福主任还希望湛江市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努力探索一套符合新常态形势要求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新方法,待做法成熟后要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湛江市发改局党组书记林红作会议总结,她要求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曾幸福主任关于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指示,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基层矛盾纠纷的类别、数量进行排查摸底,提高矛盾化解能力,并鼓励作为试点市的雷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要有信心和进取心,大胆开展工作,做出成绩,努力提高工作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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