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2020年价格认定工作要点》要求,深入推进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推动综合业务平台在全省内运行,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向全省价格认定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序推动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全省各地级市价格认定机构统一在平台上办理价格认定复核事项。二是各地级市价格认定机构要组织辖区内价格认定人员提高综合业务平台实操能力,逐步实现辖区内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全面运用平台办理非涉密价格认定事项。三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台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价认综[2020]34号)要求,各地级市价格认定机构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近5年的价格认定复核存量案卷数据上传工作。全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近5年的价格认定存量案卷和各类采价数据上传工作。四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即时通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发改价认综[2020]35号)的要求,各市价格认定机构要组织辖区内价格认定机构对前期已录入平台上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在机构信息和人员信息发生变动调整时,及时在综合业务平台上更新,确保辖区内所有价格认定机构和价格认定在岗人员信息准确完整。五是为提高文件发送效率,省中心向各地发送的通知等文件将同时在综合业务平台通知公告栏发布,供各地查收。此外,通知明确省中心将分别在8月份和12月份对全省存量案卷入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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