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5081号
深圳、湛江、惠州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罗湖区清水河下坪餐厨沼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深发改〔2017〕1069号)等文件均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餐厨沼气发电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等规定,核定该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99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二、龙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缝对接一体化处理项目--资源热力电厂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等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463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核定吴川市振文镇水口渡村委会44.8千瓦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
四、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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