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7〕2903号
韶关市发展改革局、林业局:
你们报来的刘张家山等林场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申请表收悉。经审核,刘张家山等林场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符合《广东省森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广东省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的要求,现准予备案为省级碳普惠减排量(见附件),并通过省级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项目业主。请你们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碳普惠减排量管理及相关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或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反映。
附件:刘张家山等林场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信息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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